關于花都區“4?18”一般物體打擊事故的通報
2017年4月18日8時11分許,位于花都區炭步鎮羊城水泥廠內廣州市新鴻益混凝土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經濟損失108萬元。事故發生后,花都區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展開調查,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調查業經區政府審批結案,現將有關事項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
2017年4月18日早上8點左右,廣州市明璐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郭小金等5名工人在位于花都區炭步鎮羊城水泥廠內廣州市新鴻益混凝土有限公司簡易辦公樓前空地上進行水泥罐錐形漏斗制作(人工卷板,制作材料為8毫米厚鋼板),8點10分左右,當工人正在利用手動葫蘆和鋼絲繩對制作錐形漏斗的鋼板進行拉攏定型操作時,因其中一個臨時焊接在鋼板上用來拴掛鋼絲繩的吊耳的焊接部位突然斷裂,導致2噸重的鋼板回彈倒下,壓住正在下方作業的工人郭小金,鋼板回彈時刮傷工人譚卯生和吳紅斌。工友發現后打“120”求救和并報了警,“120”急救人員到現場后將傷員送往醫院搶救,工人郭小金因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工人焊接吊耳時焊接點存在虛焊、漏焊缺陷,焊點強度不夠,吊耳焊接時正應力方向與外拉力方向不一致,工人在用手動葫蘆對錐形鋼板進行拉攏時,吊耳另增加了剪應力和彎曲應力,導致吊耳焊接口斷裂。吊耳焊接口斷裂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廣州市銘智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2、廣州市銘智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廣州市明璐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4、廣州市明璐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設備制作時未安排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在施工前未制定施工方案完善安全防護措施,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廣州市明璐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焊工證)的工人從事電焊作業。
6、廣州市新鴻益混凝土有限公司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7、廣州市新鴻益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及時發現并排除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8、廣州市新鴻益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對承包本公司設備安裝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未進行安全檢查,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
三、事故處理意見
根據區政府批復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對7名事故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并依法對廣州市銘智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廣州市明璐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市新鴻益混凝土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切實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
區建設部門牽頭組織對轄區內的攪拌站開展一次專項大檢查,檢查側重于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找出各單位在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引起各單位的高度重視,督促攪拌站進行全面的自查自糾,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可采取事故分析會等方式,將本次事故的事故原因和經驗教訓通報到位,將各級領導的指示精神傳達到位,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二)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事故相關單位要認真總結本次事故的經驗教訓,追本溯源,要根據事故的直接原因逆推出根源所在,組織開展事故隱患大排查,特別是針對一些制度缺失、管理漏洞、安全措施、安全設備和影響安全的工序進行重點排查。同時,要加強對進入本單位生產經營場所的人員、車輛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