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花都區新華家宴美食店“3.29”一般觸電傷害事故的通報
各有關單位:
2016年3月29日上午11時,位于花都區新華街松園大道東鐵路邊的廣州市花都區新華家宴美食店發生一起觸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發生后,花都區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 “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展開了調查,業經區政府審批結案,現將有關事項通報如下:
3月29日上午11時,正在家宴美食店屋頂進行補漏作業的黃坤泉不慎觸碰到跨越屋頂的京廣線江村-源潭間自閉線路時觸電,倒趴在屋頂,家宴美食店合伙經營人盧其興登上屋頂發現黃坤泉身上冒著煙,馬上用滅火器將其身上的煙撲滅,并撥打120求救,后經119救援人員將黃坤泉從屋頂上抬下,現場120急救人員證實黃坤泉已死亡。
(一)事故責任單位處理意見
(1)家宴美食店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花都區安監局對家宴美食店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事故責任人處理意見
1.李建作為家宴美食店的原實際經營者和控制人,在2014年非法侵占生產防護綠地(G2)、道路用地(S1)等用地,未經規劃部門許可,未向建設部門報建的情況下違法在高壓線保護區內興建建筑物,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區城管局對李建的相關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2.曹慶華作為家宴美食店的原實際經營者和控制人,在2014年非法侵占生產防護綠地(G2)、道路用地(S1)等用地,未經規劃部門許可,未向建設部門報建的情況下違法在高壓線保護區內興建建筑物,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區城管局對曹慶華的相關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三)行政監管責任人處理意見
1.徐耀錢對安監中隊管理不力,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根據《廣州市紀委約談工作辦法》第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由區紀委對其誡勉約談。
2.陶世信對安監中隊管理不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根據《廣州市關于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問責工作的意見》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新華街道辦事處給予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處理。
3.嚴志栩負有直接責任。建議根據《廣州市關于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問責工作的意見》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新華街道辦事處給予其通報批評的處理。
三、認真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各鎮(街)、各部門和單位要深刻吸取“3·29”事故的教訓,增強責任意識,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屬地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落實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針對違法用地及建設現狀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建筑,以及利用違法建筑進行生產經營的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鎮街,各職能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各鎮街,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落實好對事故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依法處理本次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
花都區安委辦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