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4·9”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有關單位:
2014年4月9日,位于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南航大道北43號的廣州市花都區獅嶺安誠電動車配件經營部發生一起火災事故,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事故發生后,花都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按照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展開調查。現對該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
4月9日凌晨3時至4時之間,位于經營部內距卷閘門2.4米處正在充電的電動車的電線著火引燃可燃物引起大火。在經營部內搭建的閣樓上就寢的羅標與妻子劉求花、女兒羅梓楨,因大火封鎖了出口,無法逃生。4時1分許,市民朱可棠見狀報警。接警后花都消防大隊和合益派出所到場處置。副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劉紹棠,區公安分局、獅嶺鎮領導赴現場指揮火災撲救工作,9日4時24分許,現場大火被撲滅。經診斷,羅梓楨、劉求花當場死亡,羅標因被送往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已于5月20日出院。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羅標將電動車放在經營部內充電,電動車的電氣線路起火引燃可燃物是造成這次火災致人傷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該經營部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無設置應急逃生出口,違反規定在經營場所住人,生產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場所內未設置防火分隔,居住床鋪與唯一出口之間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將電動車、摩托車放置在室內的應急逃生通道,造成逃生通道嚴重堵塞,以致其中一部電動車起火時火勢蔓延、煙霧擴散造成人員無法逃生是這次火災致人傷亡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處理意見
(一)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廣州市花都區獅嶺安誠電動車配件經營部經營者羅標,違反消防相關法律法規,導致發生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對本次事故負主要責任;屋主黃記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由區公安分局對羅標、黃記升依法作出處理。
(二)對監管部門及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1、由花都區公安分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益派出所益群社區民警羅文軍誡勉約談、責令書面檢查和通報批評處理,給予合益派出所益群社區組長畢國橋誡勉約談和責令書面檢查處理,給予合益派出所副所長劉耀顏誡勉約談處理。
2、由獅嶺鎮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葉志村、羅婉芳、楊瑞鴻和責益群片區的消防安全監督的獅嶺鎮政府聘用人員李廣卓和邱箭敏等5名人員責令書面檢查和通報批評處理,給予獅嶺鎮政府聘用人員陳健穎和獅嶺鎮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副主任曾麗蘭等2名人員誡勉約談和責令書面檢查處理。
3、由區消防安全委員會給予獅嶺鎮政府常務副鎮長李志鵬誡勉約談處理。
4、區交通局獅嶺交管所、區交通局執法科向區交通局作出書面檢查。
5、區工商分局獅嶺工商所向區工商分局作出書面檢查。
6、獅嶺鎮政府向花都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四、預防措施
1、加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力度,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全社會對消防安全治理的認識。
2、重點對“三小”場所內人員留宿、使用明火、應急逃生通道設置、消防設施配置、用電安全等隱患進行排查。
3、各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協調配合,共同落實好“三小”場所管理的消防安全措施。對已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要做到100%整改。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場所嚴禁出租,對各種許可手續不全、消防安全隱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生產經營場所要采取果斷措施,停產停業或關閉。
4、區交通局組織一次全區機動車維修行業的排查。區工商分局在日常檢查中如發現監管對象存在需經相關部門許可而未取得許可的生產、經營行為,要及時函告相應主管部門。區出租屋管理指揮部要疏通與其它職能部門的溝通渠道,對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經督促整改后仍未徹底整改的,要及時移交相應部門進行處理。
花都區獅嶺鎮“4·9”火災事故調查組
花都區安監局(代章)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