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技工院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廣東省技工院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學生學籍是技工院校開展教育教學、學生管理和發放畢業證書的重要基礎,也是安排免學費補助、國家獎助學金和生均經費撥款等財政資金的主要依據。《廣東省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粵勞社〔2003〕134號)2003年出臺,距今已經23年,無法適應當前技工教育高質量發展需要。隨著我省技工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我省現有技工院校141所,在校生規模約69萬人。近年來,我省出臺了一系列改革創新舉措,如推行學制技師培養,實施多起點、多途徑的靈活學制安排;關愛學生,支持學生轉換專業、參加第二課堂、輔修課程等,也發現了在學籍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規范問題,迫切需要修訂學籍管理規定,為保障技工教育高質量特色發展奠定制度基礎。
二、《規定》的起草依據有哪些?
本《規定》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國家法律法規,依據原勞動部《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3部門印發的《關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發展技工教育的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借鑒北京、浙江、海南、四川等省市經驗做法,對原有的《廣東省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進行修訂。
三、出臺《規定》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通過規范技工院校學生學籍管理,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推進技工教育高質量特色發展。
四、《規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規定》共八章五十二條,從法律依據、適用范圍、主體責任、學制、入學與注冊、成績與考核、學籍異動與信息變更、獎勵與處分、畢業、結業與肄業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并對學籍管理中違規行為和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五、《規定》對技工院校學制有哪些規定?
《規定》第二章對技工院校學制進行了具體規定。技工教育以培養中、高級技能人才為主,分為全日制學制教育和非全日制學制教育。其中全日制學制教育年限主要包括:
(一)中級工學制教育招收初中畢業生,基本學制為三年。
(二)高級工學制教育招收對口專業中等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達到中級技能水平的畢業生,基本學制為兩年;招收高中畢業生,基本學制為三年;招收初中畢業生,基本學制為五年。
(三)預備技師學制教育招收達到高級技能水平的畢業生,學制教育期限不少于一年;招收對口專業中等職業院校達到中級技能水平的畢業生,基本學制為三年;招收高中畢業生,基本學制為四年;招收初中畢業生,基本學制為六年。
(四)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開展技師學制教育,招收初中畢業生、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院校達到中級技能水平的畢業生,其基本學制年限與預備技師學制年限相同;招收達到高級技能水平畢業生,學制教育期限不少于兩年;招收取得高等院校專科畢業證書的學生,其基本學制兩年;招收取得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的學生,學制教育期限不少于一年。鼓勵條件成熟的技師學院探索靈活學制培養技師。
六、學生轉學如何辦理?
技工院校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轉入學校批準,一般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或結束前1個月內辦理。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函開具轉學申請表,轉出學籍檔案。轉入學校憑轉學申請表和學籍檔案接收學生,并辦理有關手續。對跨省或跨系統轉學的學生,由轉入、轉出學校按管理權限將相關情況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對處于休學期間的、畢業年級的或應予退學的學生不予轉學。
七、學生轉專業有什么規定?
《規定》第二十九條明確了轉專業的三類情形,要求技工院校面向學生提供專業咨詢、學業規劃等服務,公開轉專業條件、程序等,支持學生理性選擇專業,體現了以人為本、因材施教、關愛學生的原則。為維護專業教學的嚴肅性,根據專業類別對轉專業時限進行規定,其中,跨專業大類轉專業,原則上在一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前辦理;同一專業大類內轉專業,原則上在一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辦理。專業大類主要是指《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2022年修訂)》的15個專業大類。
八、學生休學是如何規定的?
《規定》第三十一條對學生休學進行了規定。一是明確休學條件。學生因病(應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疾病診斷書或病歷)、依法服兵役、缺課時數累計超學期三分之一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繼續學習的,可作休學處理。二是明確休學期限。除依法服兵役外,其他情形休學期限每次最長不超過1年,累計不超過2年。三是規范了休學申請流程。學生因病或依法服兵役,可由本人及家長申請,經技工院校同意后辦理手續。
九、技工院校學生畢業需滿足哪些條件?
技工院校學生獲取畢業證書需同時達到三項要求:
(一)操行總評成績合格,不處于處分影響期內;
(二)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或修滿規定學分;
(三)崗位實習考核鑒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