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務工人員崗前綜合教育之求職就業小常識: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問題?
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2.要簽書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現在有些用人單位不愿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試用期內也要簽合同。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忽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員工。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說,省事兒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總之,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聽、多想、多看(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簽“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